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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新形势下的环保督查工作?
  • 作者:    来源:湖南盛汇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6/5/26    点击:2918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又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
  环保督查工作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部党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找准方向,创新有为,把“抓落实”落到实处,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督查效果。
  新形势和新任务带来哪些新挑战和新要求?
  新环保法实施取得进展,但考验重重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推进新法实施。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1~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总体上看,环境守法与违法仍处于胶着状态,力度一旦放松,就会前功尽弃。要想让《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成为“杀手锏”,必须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推动地方严格执法。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更具体,任务更艰巨
  “水十条”进一步突出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在提出238项治理措施的同时,每一项举措均明确了牵头、参与和落实部门,对督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比大气污染问题,水污染问题涉及面更宽、危害性更大;涉水企业数量更多,不少企业规模很小,排污行为更加隐蔽,监管难度更大。“水十条”的颁布实施必然会大大拓展督查的范围和内涵,增加督查的强度和难度。
  京津冀协同发展顺利开局,环保先行要求更高
  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式开局。京津冀协同发展,环保要先行已经成为共识和必然要求。5月19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将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6个城市划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核心区。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也是做好这一地区环保工作的治本之策。必须突出重点,将京津冀尤其是核心区城市作为一个整体,瞄准煤炭减量、散煤替代、企业达标排放、重点行业治理、压减过剩产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机动车船污染控制、油品升级、面源污染控制、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进一步提高督查的敏锐性和有效性。
  经济形势复杂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今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第一季度全国GDP同比增长7.0%。在华北地区,除天津市增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外,河南和内蒙古增速与全国持平,北京、河北均未达到7%,山西更是以2.5%的增速垫底。
  经济下行之际,也是优化产业结构的好时机。但同时,地方政府也面临稳定、就业、税收等严峻形势,“保增长”的压力巨大,可能会有意无意放松环保要求。复杂的经济形势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求督查工作必须具备宏观视野,讲究策略,把握分寸,保持定力,稳中发力,有所作为,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更好地协调地方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新环保法实施年活动明确了相关要求,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取得重大进展,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并进行了部署安排。
  实施年活动明确了督政和查办恶意排污等重点任务,对督查工作寄予了期望,提出了有关要求。如何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部党组的决策部署,通过创造性地开展督查,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进一步促进地方健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新机制,使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这是督查中心的当务之急,也是督查转型的重大课题。
  新挑战和新要求需要怎样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面对新挑战和新要求,华北督查中心已经做出了一些部署安排,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下一步,必须继续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部的部署,结合督查工作实际和辖区具体情况,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为出发点,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为突破口,坚持严督严查,加强信息公开,创新督查思路,务求督查实效。拟重点把握好以下5个方面。
  一是突出督查重点。交办任务明显少了,督政要求明显高了,需要我们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工作的总体谋划。督政不能仅限于综合督查,也不能简单沿袭过去的做法,需要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要利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压力传导,让地方真正重视起来。要对综合督查过的14个城市开展“回头看”和“点穴式”督查;强化被约谈城市的整改后督察;积极探索推进开放式督政工作;深化拓展综合督查范围和内涵。
  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强化梳理分析,拟对一些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环保整改工作明显不力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督查,对环境问题突出且政府作为不到位的,报请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或曝光;瞄准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重点城市,强化对北京、天津等地的日常督查,及时调度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地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的督查力度。
  二是拓展督查内涵。要将新环保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水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最新要求纳入督查范畴,将各地开展环保大检查的情况等作为督查重点,做到水气平衡,统筹推进,切实拓展督查内涵,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加强督查压力传导,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是讲究督查策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创新督查方式、强化信息公开、拓宽案源线索、强化协调联动等方面注重策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
  强化严督严查。将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中发现的典型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进行现场取证,汇总呈报环境保护部统一曝光或依法处理。
  瞄准重点行业。结合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交办督查,对华北地区铝工业、重点地区制药行业、内蒙古煤化工行业、河北省皮革制造行业等开展专项督查。
  加强敏感事项督查。围绕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公开曝光、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等敏感事项,及时赶赴一线加强督查工作,加强北京世界田径锦标赛召开时期、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时期、空气重污染时期的针对性督查,持续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冬防”督查。
  强化信息公开。综合督查及其后督察情况,向当地政府书面反馈,并按有关要求公开,对综合督查整改不到位或后督察中仍然发现突出环境问题的,坚决报请环境保护部公开曝光。
  四是强化督查效能。一方面要促进具体环境问题解决和被督查地区不断加强环保作为,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国家督查的震慑和带动作用。要在自主开展督查的同时,加强对省级环保部门综合督查工作的督导。通过会同省级环保部门开展综合督查、调度地方综合督查进展情况等措施,加强对地方综合督查工作的指导,督促辖区省级环保部门及时完成30%以上地市政府的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加强国家监察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发挥国家督查工作的放大器效应。
  五是规范督查行为。中心承担大量执法督查任务,直接面对企业和基层,直接面对矛盾和利益纠葛,廉政风险始终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规矩约束,自觉从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部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让“三严三实”有关要求真正落地生根。要依法督查,规范流程,注重细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规章制度。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查得准,更要站得直,廉洁健康地完成部党组交办的各项督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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